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2年内未从事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或者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应当重新申请考核和从业资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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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