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从业资格的决定。同意的,应当签发《资格证书》;不同意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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