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从业资格的决定。同意的,应当签发《资格证书》;不同意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从业资格的决定。同意的,应当签发《资格证书》;不同意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