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第二十条经考核合格拟从业申报员和检查员的,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