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换发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参加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未达到16个小时且培训不合格的;

(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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