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第十六条组织从业资格考核的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组织考核部门查询考核成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