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九条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对项目任务目标实现、资金合规使用与管理等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按进度高质量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
(三)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
(四)及时报告项目和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
(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正确使用、调剂、管理项目资金;
(七)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八)加强项目课题间的组织协调。积极推动落实课题研发任务,督促和协助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课题间的协调,做好课题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