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八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

(二)根据管理制度和中国工程院要求,制定符合重点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

(三)支撑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安排建议,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等立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项目资金拨付、中期检查、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过程管理工作;

(六)按程序对项目调整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对除重大调整外的项目调整进行批复;

(七)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接受监督;

(八)在主责单位指导下,做好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跟踪评价,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和应用推广;

(九)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各类专家的指导与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回避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撑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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