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工作组成员单位通过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动重点专项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开展重点专项组织管理工作,凝练提出“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领域重大研发需求;

(二)参与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

(三)参与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

(四)为专项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加强对所推荐单位承担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管理与监督;

(五)做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重大工程等与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衔接,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