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六十一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工程院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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