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六十条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条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中国工程院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