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六十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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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