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坚持为国选题、为国立项、为国攻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和能够引领未来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科学问题,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负责项目立项批复、审核重大调整事项及批复、向项目牵头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三)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指导专业机构按年度编制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保密等工作责任体系;
(五)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
(六)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跨部门协调保障机制,做好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跟踪评价,推动重点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