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五十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倒查各责任主体,逐级问责。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牵头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纪录;对有违规行为的专业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