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五十四条
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廉洁自律,不得擅自对外提供重点专项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中国工程院的监督。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
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廉洁自律,不得擅自对外提供重点专项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中国工程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