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五十四条

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廉洁自律,不得擅自对外提供重点专项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中国工程院的监督。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