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五十三条

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五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所承担项目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和参与单位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在单位内部以适当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内部监督。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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