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五十二条
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调整和资金使用、实施绩效等情况行评估监督;对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对参与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等评审专家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配合做好专项的监督评估。专业机构通过年度报告、中期检查等方式,对具体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落实、项目执行、计划调整、资金使用、实施绩效等进行监督;对涉及所管理具体项目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验收考核等过程管理相关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意见的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中国工程院。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