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五十一条
中国工程院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配合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监督评估。包括对年度立项、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开展日常监督评估;对重点专项的目标实现、成果产出、转化应用等进行检查核验和评估评价;对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还包括对项目立项的规范性、公正性等进行监督;对重大项目执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要求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报送项目管理和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汇总、审核、把关等。明确当年监督评估的范围、重点、时间、方式等,避免交叉重复。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