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四十九条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第四十九条建立全流程、多层次的监督评估体系,夯实各监督主体责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将其嵌入重点专项管理全过程。制定机关中国工程院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