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四十七条第八章 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四十七条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鼓励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制定机关中国工程院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