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按原渠道上缴项目结余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暂停3年本重点专项申报资格。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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