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

(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综合绩效评价;

(二)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处理;

(三)提供的综合绩效评价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按不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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