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执行周期在3年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期,专业机构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各项目应形成中期执行情况报告,配合开展中期检查。专业机构在开展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本年度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并报中国工程院备案。具有明确应用示范目标的项目,专业机构可邀请中国工程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