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三十二条

专业机构按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牵头单位拨款。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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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