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三十一条
中国工程院对拟立项项目下达立项批复,并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也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项目(课题)任务书应以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和立项批复为依据,突出绩效管理,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并履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要求及义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中国工程院对拟立项项目下达立项批复,并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也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项目(课题)任务书应以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和立项批复为依据,突出绩效管理,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并履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要求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