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三十条
中国工程院对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拟立项项目与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核,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加强对申报团队能力的评价,确保立项情况与指南任务目标相符,报院党组审定。专业机构根据中国工程院审核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并按要求对社会公示。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中国工程院对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拟立项项目与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核,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加强对申报团队能力的评价,确保立项情况与指南任务目标相符,报院党组审定。专业机构根据中国工程院审核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并按要求对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