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和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安排建议,报中国工程院进行合规性审核。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