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将由指南编制专家组和中国工程院审核研判。针对研判后继续启动项目评审立项程序的指南方向,提高评审立项标准;针对研判后不适宜开展评审立项的指南方向,择期重新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发布。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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