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二十七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是在工程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原则上通过国家科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