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专业机构按照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要求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工作,将审查结果报中国工程院备案,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申报者反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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