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二十二条

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下设课题的,也应同时明确课题承担单位。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