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二十一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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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