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

第十九条

中国工程院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以实施方案为依据,聚焦工程科技领域重大战略任务,组织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工作流程是:

(一)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指南编制总体要求;

(二)工作专班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选题建议征集通知;

(三)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及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部署,由各领域专家组结合征集的选题建议研究编制指南初稿;

(四)指南初稿提交至工作专班和总体专家组进行形式审查及内容审查;

(五)各领域专家组依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指南讨论稿,提交总体专家组会议审议,报院党组审核通过后,向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六)工作专班组织专家组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指南查重稿,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指南进行查重;

(七)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对查重结果开展研判,将反馈意见提交总体专家组会议决议,并形成指南建议稿;

(八)指南建议稿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九)指南发布稿(报批稿)报院党组审核批准后正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