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

第十七条

指南编制工作应体现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工程的基础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强化前瞻性、引领性布局,体现工程学科与综合交叉。指南应充分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避免交叉重复,明确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具体原则是:

(一)常态化开展重点专项相关的战略咨询研究。指南编制工作与科技战略咨询研究工作深度融合,结合重大咨询项目,开展选题征集与凝练;

(二)充分征求有关部门、企业在重大工程中存在的迫切需求,在关系国家未来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前沿领域,开展综合交叉的科学问题研究;

(三)项目申报指南与第三方科技评估结果结合,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基础性战略性研究;

(四)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遴选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对于组织强度要求较高、行业内优势单位较为集中或典型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指南方向,也可采取定向择优等方式遴选项目牵头单位,但须对申报单位的资质、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以及配套资金等提出明确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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