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
专家组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书面审议等方式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出席为有效,形成会议纪要。依据指南编制要求变化以及专家履职尽责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三分之一专家组成员予以动态调整。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专家组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书面审议等方式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出席为有效,形成会议纪要。依据指南编制要求变化以及专家履职尽责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三分之一专家组成员予以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