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中国工程院组建具有广泛覆盖性、领域代表性、年龄结构合理、体现综合交叉的重点专项指南编制专家组,包括总体专家组和领域专家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重点专项指南编制工作。专家组组成应充分体现学科领域的交叉性,覆盖重点专项任务研究领域,并包括实施方案编制组专家和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专项严格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专家组成员不得申请本重点专项项目。中国工程院各学部要认真研究重点专项工作,为指南编制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并将专项工作纳入学部年度重点工作。
- 制定机关
- 中国工程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