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机构设置第十二条领导小组下设中国工程院重点专项工作专班,具体职责包括制度起草、协调对接、项目监管、支撑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机关中国工程院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