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下设中国工程院重点专项工作专班,具体职责包括制度起草、协调对接、项目监管、支撑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工程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