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