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账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款调回境内,并提供账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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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