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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