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相关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