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