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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