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加强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汇集类信息保密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