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加强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汇集类信息保密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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