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
第二十二条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提高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水平,保障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运行安全。 在发生管输事故等供应中断应急状况时,按照应急预案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优先保障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油用气供应安全可靠。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提高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水平,保障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运行安全。 在发生管输事故等供应中断应急状况时,按照应急预案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优先保障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油用气供应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