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镇等燃气设施、国防及军事设施、石油储备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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