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
第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依据各自服务合同约定独立自主运营。支持和鼓励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依托服务平台开展管网联合运营及调度合作,压缩管输层级,提高运营效率。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依据各自服务合同约定独立自主运营。支持和鼓励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依托服务平台开展管网联合运营及调度合作,压缩管输层级,提高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