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