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对于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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