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申报单位内部提出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间的异议由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各军工集团公司之间的异议,以及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处理。 必要时,国防科工局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重大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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