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第二十八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评项目的完成人或来自项目完成单位的人员是评委的,在该项目讨论和投票时均应回避。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