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七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评委集体讨论、投票的方法进行评审。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三分之二 及 以上的票数通过;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五分之三 及 以上的票数通过。 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 含三分之二 ) 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有效。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评委集体讨论、投票的方法进行评审。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三分之二 及 以上的票数通过;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五分之三 及 以上的票数通过。 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 含三分之二 ) 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