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三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50 日内为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 70 日内异议处理完毕的,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异议处理完毕的,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异议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申报。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50 日内为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 70 日内异议处理完毕的,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异议处理完毕的,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异议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申报。